多扶學堂 場地租借管理辦法

壹、訂定宗旨:

多扶學堂為有效利用內部各場地空間,以推展人文、在地、藝術、聯誼、進修、旅遊、運動、樂齡服務等相關活動,特訂定本場地租借管理辦法。

貳、申請資格:

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立案之機構,或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申請。

參、開放租用時段與注意事項:

  • 早上時段:08:00~12:00
  • 下午時段:13:00~17:00
  • 晚間時段:18:00~21:30

1.以4個小時為一時段,含進場準備與撤場。

2.租用時數未滿一時段,仍以一時段計算。

3.租用單位如需更改或增減使用時段,最遲需於原租用時段前3日提出申請並經本館同意並確認擬更改與增減時段無他人預約後,方可使用。

4.為讓不同單位皆有使用場地之機會以活络場館,單次性活動或方案期程較短者,將評估優先出借,方案期程長且需連續辦理者,連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肆、場地、器材、茶水與費用:

場地面積標準容量每時段費用(含場地清理費)
平日上、下午晚間、例假日
2樓A教室約35坪約40人5,000元6,500元
B教室約30坪約30人4,000元5,500元
一天兩時段8,000元9,000元
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七折
捷運萬隆站4號出口共構大樓住戶 多扶員工(含三等親內)七折
各級學校單位八折
一次租用兩天(含)以上八五折
一次租用三天(含)以上八折
1.每間教室皆提供:冷氣兩台、置頂式電風扇三台、投影機一台、投影幕一組、手持無線麥克風一支、掛耳式隨身麥克風一支、有線麥克風一支。
2.投影機或播音所需之設備請自行準備。
3.每間教室多媒體設備端口有:HDMI x1、VGA x1、AUX x1
4.本場地提供冰冷熱三用飲水機,請自備水杯或環保杯,一樓另有統一超商,非常方便。

伍、租借流程與保證金繳交:

1.請詳细填寫場地使用申請表並簽章,以親送或傳真、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回傳。

2.學堂於收到申請表三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請於接獲通知一週内繳納訂金,訂金為場地租金之30%,如逾期繳納則該場地租借不予成立。

3.租用單位應於場地預定使用日三日前支付剩餘款項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

5,000元整,逾期繳交保證金者视為自動放棄場地租用之權利。

4.缴費方式得以現金親繳或匯款,匯款資料如下: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北南門分行

帳號:117-10-110279-8

戶名:社團法人多扶無障礙生活與交通發展協會

5.租用單位最遲需於場地使用當日前兩週完成協調及簽約,且務必於協調會召開前完成內部協調,並應派最熟悉活動各項需求者代表出席。

6.保證金退款:活動結束後,經場館人員勘驗無誤後,將於10個工作天內退還保證金。

陸、取消流程與費用:

1.租用單位如需取消場地租借,需來電02-29311798轉行政客服單位告知取消,並以電子郵件來函確認取消意願,學堂也會以電子郵件回覆同意後,取消流程才算完成。

2.取消費用計算如下:

若於预定活動日十五日(含)前通知可全額退費。

預定活動日八日(含)前通知,則扣30%費用。

预定活動日五日(含)前通知,則扣50%費用。

預定活動日三日(含)前取消場地,則不予退費。

3.若因天災(如颱風、地震、水災、長時間停電等)導致活動無法進行,會全額退費。

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1.本場地為文化運動教育之公共空間,全場地含陽台全面禁煙,若經勸阻無效,則沒收保證金。學堂若因此遭罰鍰,概由租用單位負責。

2.本場地為住宅共構,活動進行期間應避免影響周遭環境安寧,若使用音響設備,音量不得超過65db,若是體能相關活動,也應避免過度的跳動所帶來的震動。違反者除負法律相關責任外,學堂得要求立即暫停活動至改善為止。若同一情形再次發生,本場地得终止活動,租用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租金。

3.本場地無法代為保管各項用具,不提供物品寄放,亦不提供資料影印。

4.未經學堂允許,租用單位嚴禁於場地內安裝任何高瓦數電器與外接電力。如未經同意私自接電,每時段需缴交超額電力使用費5,000元。

5.本場地使用木質地板易受損傷,租用單位應善加愛惜。要標註記號只可使用PVC電工膠带等不易殘膠之膠帶,其餘種類膠帶一律禁止使用。

6.為维護本場地清潔及使用環境,且避免滋生老鼠、蟑螂等生物,各場地內嚴禁飲食(茶水除外)。如有需要可至公共空間,並妥善將廚餘分類,便當堆疊整齊。

7.本場地牆面禁止使用膠帶、圖釘,如需張貼海報、告示,請張貼於玻璃侧,並需事先取得學堂同意。

8.本場地租金不含處理花束、大型垃圾之費用,響應環保政策,請按垃圾分類丟棄垃圾。無法装入台北市收费垃圾袋之大型垃圾請租用單位自行帶走。

9.租用單位於本館各場地進行布置及装台時,應事先於技術協調會中提出計畫及需求,並獲得學堂同意。且租用單位不得逕行破壞地板、牆面,或以其他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布置。

10.租用單位不得於走廊、樓梯間、消防栓前堆放布景道具、設備或任何物品,以確保逃生動線及消防安全。

11.本場地全面禁止使用明火。

12.租用單位於場地使用結束後應將各場地回復原狀,並會同學堂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始得離場。各場地及其相關設施如有損毁、短少或清潔未盡完善者,租用單位應依市價負損害賠償責任。本館得自保證金扣繳清潔費及各项設施修復費用,如有不足者,租用單位同意無條件補繳。

13.租用單位如有違反上述事項,學堂得停止其場地使用權力,租用單位不得異議。如有訴訟事項,以學堂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法院,本管理辦法未訂事項均依學堂其他規定及政府有關法令辦理。